111年國立臺灣大學夢田深耕輔導獎助計畫-學生心理輔導中心相關方案
增能培力 |
|
|||||
項目 |
輔導機制 |
申請方式 |
申請資格 |
核發標準 |
|
|
A3 健康促進方案 |
A33.參與心理健康促進講座 |
申請條件 |
全程參與心理輔導中心主辦之心理健康促進講座(心理季、心聲代、NTU PEER、自殺防治守門人講座) |
1.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。 2.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 3.原住民學生。 4.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。 5.懷孕學生、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。 6.其他經學校審核確有特殊輔導需求者 7.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。 8.新住民及其子女。 |
每場核發學習獎助金1,000元。 每人每年補助上限5,000元。 |
|
申請時間 |
111年4月1月至11月25日止 |
|||||
聯絡人 |
||||||
賴裕彤 行政助理 02-3366-2181#294 |
||||||
應繳文件 |
1.學生身分資格證明 2.學生本人金融存簿影本(僅限郵局、華南銀行或玉山銀行) 3.學習成果紀錄表(拍照+心得分享) |
|
||||
經濟支持 |
|
|||||
項目 |
輔導機制 |
申請方式 |
申請資格 |
核發標準 |
|
|
B1 經濟支持方案 |
B22.補助 |
申請條件 |
於有健保的醫療院所精神科門診 |
1.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。 2.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 3.原住民學生。 4.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。 5.懷孕學生、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。 6.其他經學校審核確有特殊輔導需求者 7.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。 8.新住民及其子女。 |
補助於有健保的醫療院所精神科門診費用(扣除健保補助後)之自費部份,每月再扣減1450 元後,核實補助每月金額至多 2000 元(即單一月份的繳費證明自費金額合計需超過 1450 元)。 每人每年補助上限 12,000 元。 |
|
申請時間 |
111年4月1月至11月25日止 |
|
||||
應繳文件 |
1.學生身分證明 2.學生本人金融存簿影本(僅限郵局、華南銀行或玉山銀行) 3.繳費證明(111年1月1日至111年11月25日) |
|||||
聯絡人 |
||||||
賴裕彤 行政助理 02-3366-2181#294 |
||||||
輔導機制 |
申請方式 |
申請資格 |
核發標準 |
|
||
B23.補助心理諮商自費費用 |
申請條件 |
於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、心理治療所、心理諮商所、接受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 |
1.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。 2.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 3.原住民學生。 4.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。 5.懷孕學生、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。 6.其他經學校審核確有特殊輔導需求者 7.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。 8.新住民及其子女。 |
補助於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、心理治療所、心理諮商所接受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費用之(扣除健保補助後)自費部份,核實補助每次金額至多1,500元。 每人每年補助上限15,000元。 |
|
|
申請時間 |
111年4月1月至11月25日止 |
|
||||
應繳文件 |
1.學生身分證明 2.學生本人金融存簿影本(僅限郵局、華南銀行或玉山銀行) 3.繳費證明(111年1月1日至111年11月25日) |
|||||
聯絡人 |
||||||
賴裕彤 行政助理 02-3366-2181#294 |